生成式AI相关的版权问题(1)

发布时间:2024-01-25 14:17:30 浏览量:142次

前天‬提到了USCO上周发布了有关生成式AI相关的征询意见,这周简单看看都涉及哪些问题。

背景

在过去的一年里,AI系统及其能力的快速增长吸引了大量媒体和公众的关注。其中一种AI技术类型,“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能够生成文本、图像、视频或音频(包括人类声音)等输出,这些内容在由人类创作时,往往具有可版权性。生成式AI技术的应用以及海量生成内容引发广泛的公众辩论——讨论其对创意产业未来以及对版权制度的挑战。当版权主张涉及全部或部分材料由生成式AI制作时,就会涉及到人类作者身份范围和标准的讨论。

过去几年中,USCO已经收到包含AI生成材料的作品注册申请,其中一些申请会将AI系统命名为作者或者合著者。与此同时,有版权所有者根据AI系统的训练过程和产出对人工智能公司提起侵权索赔。随着担忧和不确定性的增加,许多持不同观点的利益相关者与国会和版权局进行联系。今年早些时候,版权局发布倡议以探讨这些问题,本通知是倡议的一部分,以版权局的研究、专业知识、前期工作以及利益相关者向版权局提供的信息为基础。

USCO过去在机器学习和人工智能方面的工作

USCO长期以来一直在研究机器学习和版权之间的问题:

  • 1965年,版权局年度报告指出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已经开始提出“作者身份的难题”——即由计算机“写”的作品的作者身份问题。正如当时的版权登记处所述:

关键问题似乎是“作品”是否基本上是人类的作品,计算机在其中仅仅是一个辅助工具,还是作品中传统的作者元素(文学、艺术或音乐表达或选择、编排等元素)实际上是由机器构思和执行而非由人构思和执行。

  • 由于答案取决于作品创作的环境,版权局审查部门负责人Barbara Ringer提出,版权局不能“仅仅因为计算机可能以某种方式被用于创作该作品,就断然拒绝注册”。正如她所说,“打字机是一种机器,可用于手稿创作,但这并不会导致手稿不受版权保护”。
  • 十年后,CONTU同意版权局的意见,但拒绝深入讨论该问题,因为“这种’人工智能’的能力的发展尚未实现,而且,事实上,有人向本委员会建议说这种发展过于投机,目前无法考虑。”
  •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版权局继续参与相关讨论,从1991年WIPO主办的会议到最近和WIPO以及USPTO共同主办的活动。

去年,版权局在两个版权登记事项中讨论了AI生成材料的版权问题:

  • 在第一个事项中,二维艺术品Recent Entrance to Paradise被描述为“由在机器上运行的计算机算法自主创建”,审查委员会解释说,该作品不能注册,因为它“没有任何人类作者的创造性投入或干预”,而且“法定文本、司法先例和版权局的长期实践”都要求以人类作者身份作为可版权性的条件。UCSO的拒绝注册以及法律分析,最近在联邦地区法院得到肯定(就是这几天我们刚刚看过的Thaler诉USCO一案)。
  • 第二个注册申请是2022年提交的,作品 Zarya of the Dawn既包含由人类申请人撰写的文本,又包含通过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系统Midjourney创建的插图。在征求申请人关于作品创作过程的信息后,版权局确定版权保护人类创作的文本以及人类对文本和图像的选择和排列,但不保护人工智能生成的图像本身。版权局解释说,如果人类作者对作品的人工智能生成部分缺乏足够的创造性控制,出于版权目的,人类不是这些组件的“作者”。版权局还在继续收到包含AI生成材料的作品注册申请,其中涉及不同程度的人类贡献。

除了注册,版权局还要在版权法第1201条规则确定的监管背景下考虑AI问题:

  • DMCA即美国法典第17编第1201条规定了一个三年一次的规则制定程序,即国会图书馆馆长可根据版权登记处的建议,对DMCA禁止规避版权技术保护措施的规定实施临时豁免(17 U.S.C. 1201(a)(1)(C))。该程序的目的是确定是否有特定类别的作品,用户正在或者可能在未来三年内因技术保护措施受到不利影响,无法进行非侵权使用。
  • 在最近的诉讼中,登记处被要求将文本和数据挖掘活动作为这一分析的一部分。登记处的结论是:现有的版权判例法并不支持“所有这些活动都是合理使用”的结论。
  • 然而,登记处确实给出“给予狭隘的豁免”的建议,因为在以下描述的特定使用情况下可能是公平的:活动仅限于“调查需要检查大量作品的特定问题的研究人员或研究人员小组”;完整地访问作品仅限于研究人员、仅用于验证研究结果;研究人员不会将这些作品“用于表达目的”。(“B.New or Expanded Designations of Classes”-“4. Proposed Classes 7(a): Motion Pictures and 7(b): Literary Works—Text and Data Mining” ,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21-10-28/pdf/2021-23311.pdf )(历次记录均可在https://copyright.gov/1201/ 查询。)

题外话,关于合理使用:

  • 美国合理使用规则较为开放,版权法第107条规定的合理使用四要素标准以及司法实践中发展出的转换性使用规则,为技术发展带来的新型利用落入“合理使用”范围提供了较强的解释空间,比如近年来比较有代表性的谷歌数字图书馆案,近年来也一直有声音呼吁将基于数据使用的“机器学习”明确纳入合理使用范围。
  • 我国也有学者建议扩张合理使用范围以适应人工智能技术发展需求,理由是根据现有《著作权法》规定,生成式AI的数据训练过程以及内容生成过程对版权资料的使用很难落入合理使用范畴,在技术研发阶段就严格要求“训练数据的合法性”,可能会不利于技术创新与发展。这个稍后我们会通过案例来看。
  • 目前来看,生成式AI技术应用引发的冲突意见还是很多的,短期内很难达成共识。就连较早通过的欧盟DSM版权指令在欧盟成员国的落地推进也受到影响,比如英国内部对文本和数据挖掘豁免规则制定有不同观点。

2019年批准的Directive (EU) 2019/790 on copyright in the Digital Single Market),第3、4条对文本与数据挖掘方面的合理使用情形进行规制。第3条要求各成员国应当规定主体限制在不具有营利性的大学、研究机构及文化遗产机构的、以科学研究为目的的文本与数据挖掘版权例外——法定例外、不可通过协议约定排除。第4条对基于商业目的的文本与数据挖掘例外进行规定,同时允许权利人通过协议、单方声明等方式对此予以保留。

继续看征询意见。

版权局的人工智能计划

版权局在2023年初启动一项全面的人工智能计划,并创建网站www.copyright.gov/AI用于信息发布。目前进展如下:

  • 2023年3月,发布AI Registration Guidance(https://copyright.gov/ai/ai_policy_guidance.pdf),为包含AI生成材料的作品提供注册指南。

指南中重申了美国版权保护要求人类作者身份的原则。指南解释说,根据成熟的判例法,宪法和版权法中的“作者”术语不包括非人类。在生成式AI技术应用的背景下,这意味着,“如果一部作品的传统作者元素由机器完成,那么这部作品就缺乏人类作者身份,版权局将不会对其进行注册。”指南提示申请人,当其申请注册的作品中包含的AI生成材料超过“极其微小的”(de minimis)量时,其应披露作品包含此类材料并对人类作者贡献作出简要解释。

指南编号40的注释对此解释说,根据《美国版权局实践纲要(第三版)》第503.5之规定(Compendium (Third) sec. 503.5. ),版权局不要求申请人陈述简短引用、短语和其他在先作品的“极其微小的”量的使用。“de minimis rule”(法不干涉琐事)是指在某些情况下,法律不回考虑或处理微小事情或违规行为,被广泛用于知识产权、税收、进出口管制等领域。比如VMG Salsoul,LLC V. Ciccone案判决明确“法不干涉琐事”例外原则适用于音乐录音作品。判决认为被告采样的比例和绝对值都十分小,且对该采样做了很多技术处理,普通公众根本不会意识到Vogue中采样的录音片段是来自于Love Break,故被告不构成侵权。

  • 2023年4月及5月,版权局举办了四次公众听证会,就生成式AI提出的版权问题收集意见,涉及文学作品(包括新闻和软件)、视觉艺术作品、视听作品(包括电子游戏)、音乐作品和录音。相关记录可在官网查询(https://www.copyright.gov/ai/ Listening - Sessions .html)。
  • 2023年6月、7月,版权局举办了两次关于生成式AI的公开网络研讨会,每次都吸引了近2000民观众。第一次会议的重点是讨论包含AI生成材料的作品的注册(https://www.copyright.gov/ events/ai-application-process/);第二次则召集了来自世界各地的专家,讨论生成式AI和版权法的国际发展(https:// www.copyright.gov/events/international-ai- copyrightwebinar/)。
  • 除了上述公开活动,版权局还与广泛的利益相关方进行沟通交流,收集信息与问题。

例如,向MLC(The Mechanical Licensing Collective)提供指导,解释说AI生成的音乐不符合版权法第115条规定的机械复制一揽子许可条件,且MLC不应为此类音乐作品支付版税(2023年4月20日:
https://www.copyright.gov/ai/USCO-Guidance-Letter-to-The-MLC-Letter-on-AI-Created-Works.pdf )。

MLC是美国版权局制定的负责征收和分配数字音乐服务支付给词曲作者和版权所有人的版税的机构。2018年11月生效的《美国音乐现代化法案》(Music Modernization Act)对版权法第115条进行修改,将传统的机械复制许可(mechanical license)在网络交互式适用范围内调整为强制性概括许可(compulsory blanket license),旨在方便数字音乐提供者直接从词曲作品著作权人处一次性获得大量许可。

下篇继续看现阶段调查情况和问题清单。

参考:

1. Kim Martineau, What is generative AI?, IBM Research Blog (Apr. 20, 2023),https://research.ibm.com/ Blog /what-is- generation - ai

2. James Vincent, The scary truth about AI copyright is nobody knows what will happen next, The Verge (Nov. 15, 2022), https:// www.theverge.com/23444685/generative-ai-copyright-infringement-legal-fair-use-training-data

3. Kevin Roose & Cade Metz, How to Become an Expert on A.I., N.Y. Times (Apr. 4, 2023), https:// www.nytimes.com/article/ai-artificial-intelligence-chatbot.html

4. Harvard Experts Answer Your Questions, Harvard Online Blog (Apr. 19, 2023), https://www.harvardonline.harvard.edu/blog/benefits-limitations-generative-ai

5. Arhan Islam, A History of Generative AI: From GAN to GPT–4, Marktechpost (Mar. 21, 2023), https://www.marktechpost.com/2023/03/21/a-history-of-generative-ai-from-gan-to-gpt-4/

6. Andrew Webster, Actors say Hollywood studios want their AI replicas—for free, forever, The Verge (July 13, 2023), https://www.theverge.com/2023/7/13/23794224/sag-aftra-actors-strike-ai-image-rights.

7. https://
www.copyright.gov/reports/annual/archive/ar-1965.pdf (1965年版权局年度报告)

8. Copyright in the Age of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U.S. Copyright Office (Feb. 5, 2020),
https://www.copyright.gov/events/artificial- Intelligence/ (USCO,人工智能时代的版权)

9. Copyright law and machine learning for AI: Where are we and where are we going?, U.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 (Oct. 26, 2021), https://
www.uspto.gov/about-us/events/copyright-law-and-
machine-learning-ai-where-are-we-and-where-are- we-going(USPTO,版权法和AI的机器学习:我们在哪?要去哪?)

10. Public Views on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 Policy,U.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 (Oct. 2020),
https://www.uspto.gov/sites/
default/files/documents/USPTO_AI-Report_2020- 10-07.pdf.(USPTO,公众对人工智能和知识产权政策的看法)

11. U.S. Copyright Office Review Board, Decision Affirming Refusal of Registration of A Recent Entrance to Paradise at 2 (Feb. 14, 2022), https://
www.copyright.gov/rulings-filings/review-board/
docs/a-recent-entrance-to-paradise.pdf. (拒绝注册最近的天堂入口的决定)

12. Thaler v. Perlmutter, No. 22–cv– 1564, ECF No. 24 (D.D.C. Aug. 18, 2023)(最近的天堂入口案判决)

13. U.S. Copyright Office, Cancellation Decision re: Zarya of the Dawn (VAu001480196) at 1 (Feb. 21, 2023),
https://www.copyright.gov/docs/zarya-of-the- dawn.pdf (取消黎明的曙光原始证书并颁发仅涵盖人类创作的表达材料的新证书的决定)

14. 唐思慧:大数据环境下文本和数据挖掘的版权例外研究——以欧盟《DSM版权指令》提案为视角,载于微信公众号“知识产权杂志”,2019年4月10日

15. 焦和平:人工智能创作利用数据应纳入合理使用的价值考量,载于微信公众号“交大知识产权”,2022年9月17日。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16. 付润澎:网络内容治理 | 欧洲数字单一市场指令实施进展与成效评述,载于微信公众号“清华大学智能法治研究院”,2023年3月30日

17. 英国政府将取消扩大现有文本和数据挖掘例外(text and date mining exception)的计划,载于微信公众号“国际知识产权观察”,2023年2月6日

18. 快讯 | AI滥用版权内容,英国呼吁放弃版权豁免计划;OpenAI否认ChatGPT侵犯作家版权,载于微信公众号“知产前沿”,2023年9月4日

19. 刘家瑞:论美国数字音乐版权制度及启示,载于《知识产权》2019年第3期,参见微信公众号“知识产权杂志”,2019年4月2日

20. 熊琦:“美国音乐现代化法案”制度创新评介,载于微信公众号“腾讯研究院”,2018年11月8日。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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